柳南區(qū)房補告〔2025〕1號 柳州市柳南區(qū)渡口村城中村改造項目集體土地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柳州市柳南區(qū)渡口村城中村改造項目
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
柳南區(qū)房補告〔2025〕1號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條和《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土地管理條例》第三十二條規(guī)定,本機關組織自然資源、財政、農業(yè)農村、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部門擬定了《柳南區(qū)渡口村城中村改造項目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柳南區(qū)房補〔2025〕1號),現將方案公告如下:
一、公告范圍
柳南區(qū)渡口村城中村改造項目(含渡口村農民新村及三產項目用地〔柳南區(qū)B塊〕、潭中西路片區(qū)城中村改造項目〔柳南區(qū)H塊〕、基隆村城中村改造項目〔柳南區(qū)R塊〕、柳州市經濟住房發(fā)展中心〔J〕等四個已獲批項目)紅線范圍內涉及征收渡口村、基隆村的集體房屋及建(構)筑物。
二、公告時間
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3月19日,共30日。
三、辦理房屋征收補償登記和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的時間期限、地點
在本公告規(guī)定期限內,被征收房屋及建(構)筑物、地上附著物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租賃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應持土地、房屋權屬證書或其它證明材料到指定的地點填報房屋征收補償申報表,并配合區(qū)征地機構工作人員對被征收房屋及建(構)筑物、地上附著物進行調查和測量、登記造冊,對房屋及建(構)筑物、地上附著物現狀調查登記表簽字確認,配合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書。
補償登記時間期限:2025年2月17日至2025年 3 月9日
補償復核時間期限:2025年3月10日至2025年 3月19日
補償登記地點:柳南區(qū)征地拆遷和房屋征收補償服務中心
聯系人:秦躍??? 聯系電話:0772-3645260
四、不辦理補償登記和不簽訂補償協議的后果
被征收房屋及建(構)筑物、地上附著物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租賃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未如期填報房屋征收補償登記表或未在房屋現狀調查登記表簽字確認的,由區(qū)征地機構按照房屋現狀調查公示結果予以確定補償對象的數量和內容。
被征收房屋及建(構)筑物、地上附著物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租賃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拒不簽訂房屋征收補償安置協議的,本機關將依法作出征地(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決定并組織實施。
五、異議反饋和申請聽證的時間、地點
被征收房屋及建(構)筑物、地上附著物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租賃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對項目房屋征收的補償標準和安置內容有異議的,應在本公告送達、張貼之日起30日內向柳南區(qū)征地機構提交異議書面反饋意見,逾期未提交的,視為沒有異議。
被征收房屋及建(構)筑物、地上附著物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租賃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對項目房屋征收的補償標準和安置內容有申請聽證的權利。需要聽證的,應在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30日內向柳南區(qū)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申請,申請材料由柳南區(qū)征地拆遷和房屋征收補償服務中心負責接收,聯系電話:0772-3645260 。逾期未提出聽證的,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經過聽證,如果確認本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本地補償政策標準的,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和本地補償政策標準,及時修改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并重新公布修改后的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
如果被征收房屋及建(構)筑物、地上附著物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租賃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未申請聽證或雖申請聽證,但聽證提出的異議理由不成立的,則不需要修改本項目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可按方案執(zhí)行。
六、其他事項
本公告自發(fā)布之日起生效,凡是在本公告發(fā)布之日起搶搭搶建和被依法處罰的建(構)筑物,以及搶種搶葬的地上附著物一律不予辦理登記和補償。
特此公告。
?
附件:《柳南區(qū)渡口村城中村改造項目集體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柳南區(qū)房補〔2025〕1號)
?
?
柳州市柳南區(qū)人民政府
2025年2月17日
?
?